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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啟動其最大規模的氣候實驗──於邊境徵收碳稅
歐盟最大的單一市場已經宣布了一項大膽的計畫,計劃在邊境徵收碳稅,這引起了全球各地區的高度關注。自10月1日以來,歐盟已啟動了在其境內進口特定商品需要支付碳稅的初始階段。這將成為碳稅徵收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歐洲的這項計劃預計將在全球範圍內產生連鎖反應,鼓勵高碳排放行業改進其生產過程,並激勵其他國家推行本國碳稅。
儘管加州已經對能源進口實施了有限的碳稅,但目前還沒有類似歐盟這次邊境碳稅的規模。英國薩塞克斯大學(University of Sussex)環境法教授Emily Lydgate評論說,「這是一個展現宏大監管野心的典範,在如此大的市場推出這個計劃是非常新穎的,將對整個商業體系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本質上是對碳密集型產品實施進口碳稅,例如水泥、鋼鐵、化肥和電力等。自2005年以來,歐盟已經實施了碳價,對境內高污染行業徵收碳稅,要求製造商購買碳權來彌補其排放,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雖然歐盟企業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免費額度,但如果需要排放更多的碳,企業就必須支付每噸約80歐元(約2,740新台幣)的費用,這是目前全球最高的碳權費用之一。這個制度也引起了擔憂,例如中國並未對鋼鐵實施碳稅,可能導致歐盟內的企業轉向價格更低的國家進口,也意味著中國鋼鐵行業可能削弱歐盟鋼鐵行業的競爭力。
CBAM的目標是創建一個更公平的商業環境。根據新規定,歐盟內的中國鋼鐵進口商必須支付與在歐盟生產的鋼鐵相同的碳權費用,這是CBAM的一個關鍵措施,以確保在不同地方生產的高碳排放產品其碳排放成本價格相同。此外,歐盟高污染行業的免費碳權額度將逐步取消,預計在2034年之前完全停止,這將有助於保持高碳價格,鼓勵歐洲和其他地區的企業更積極地尋找減少碳足跡的方法。
目前,CBAM仍處於試驗階段,從2023年10月到2025年12月,進口CBAM規範的商品只需要聲明商品的排放量,無需購買碳權額度。但從2026年開始,進口商將必須購買CBAM憑證,以涵蓋貿易商品的碳排放量。
Emily Lydgate教授指出,新的規定雖然目前處於過渡階段,但已經對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氣的進口產生了重大影響。這意味著所有進口商和製造商都必須開始檢討其排放,以確保不違反CBAM。未來,還有其他高碳排放密度的商品,如原油、合成橡膠和其他金屬,也可能納入CBAM的範圍。
這種邊境碳稅提供了各國政府建立本國碳價的誘因。CBAM的另一關鍵點在於碳排放不會被重徵,也就是說,當鋼鐵製造商已在生產國支付了碳排放費用,歐盟進口商就無需再為同一產品支付費用。實際上,非歐盟國家可以藉此收入課徵碳稅,而不是將所有稅收流入歐盟的庫房。企業也有可能投資於減少產品製程碳排放的計畫,以避免相關成本。目前,歐盟成員國必須將至少一半的碳稅收入重新投入到減少碳排放或提高氣候韌性的計畫中。
CBAM計畫是布魯塞爾效應(Brussels Effect)的一個例子,這個術語是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Anu Bradford創造的,它指的是歐盟以微妙的方式運用其影響力,通過制定新的監管標準來推動世界其他國家跟隨其步伐。CBAM旨在保護歐盟工業免受海外製造商的競爭壓力,同時也鼓勵其他國家建立與歐盟相似的碳交易體系,並驅使高污染產業減少碳排放。分析師認為,CBAM的推動將促使碳交易市場大規模增長,也將使過去忽視此議題的地區將碳價格納入其政治議程中。如果計劃按照預期進行,CBAM將產生長期影響,推動其他國家與歐洲同步,提高環境問題的關注。
然而,並非每個國家對邊境碳稅的前景感到興奮。今年(2023年)6月,中國駐世界貿易組織大使表示,CBAM「令人遺憾」,並認為它可能不公平地懲罰開發中國家。邊境碳稅可能將開發中國家置於不利的地位,這些國家只佔歷史排放的一小部分,但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它們現在往往擁有相對高碳排放的工業,這本質上使這些國家處於巨大的貿易劣勢,可能進一步違反了WTO規則,該規則訂定貿易夥伴不得歧視來自不同貿易夥伴的類似產品。然而,由於CBAM的影響範圍廣泛且新穎,目前還無法確定它將帶來什麼影響,以及各國政府和企業將如何應對。